发布日期:2023-02-20
阅读次数:
【我要打印】
【关闭】
王天明、刘桂敏因保管不善,将辽(2021)沈抚不动产证明第0003854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天明、刘桂敏
2023年2月20日
附件下载: